江西吉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湖集团”)是吉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整,隶属于吉水县国资委。集团公司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建设(含水利),土地开发与经营,保障房开发与建设;物业服务;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集团总部设6个职能部门,下设5个全资子公司: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吉水县金滩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吉水县万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水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吉水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吉湖集团始终坚持围绕以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为己任,全力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积极拓展商业模式,推进管理创新,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可持续性发展,致力于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性国有集团公司。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为吉湖集团发展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发布以下公告。
一、招聘职位
1.江西吉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名;
2.江西吉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热爱国资国企事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3.具有财政金融、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代农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经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尚在新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各职位条件
1.董事长兼总经理1名:年龄在5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正式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揽全局、把握方向、沟通协调能力强,执行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市场经济头脑和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民主,事业心、责任心强,能严格自律要求。
2.副总经理2名:年龄在4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坚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决维护班子权威。具有市场经济头脑和开拓创新精神,敢抓敢管,能够独当一面、执行力较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绩效工资根据吉湖集团业绩和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业绩和绩效主要考核指标为:年度利润总额、成本费用占主营收入比、净资产收益率、年度融资额、融资成本、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等,每年由县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下达目标并进行考核。董事长兼总经理年薪30万元左右,副总经理年薪24万元左右。
四、招聘程序
吉水县委成立吉湖集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事宜。本次招聘分步进行,董事长兼总经理招聘工作完成后,再招聘副总经理。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条件人员如实填写《吉湖集团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任免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随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于2020年2月4日下午17:30前交至吉水县委组织部干部办(吉水县行政中心南楼311室)。
在董事长兼总经理竞聘中落聘的,根据个人意愿,可继续报名竞聘副总经理。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竞聘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应聘职位要求及资格条件的,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业绩分析。吉水县委组织部组织人员,根据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选履职业绩进行分析,按总分100分确定具体得分。由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竞聘演说人选。
4.竞聘演说。竞聘人员发表竞聘演说,充分阐述个人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履职规划和预期目标、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内容,并设置现场开放式提问环节,总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履职业绩占60%、竞聘演说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差额人选。
5.组织考察。吉水县委派出考察组,对差额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对体制内人员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非公经济人士等采取社会综合评价方式征求意见,同时组织常规体检。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对存在不宜作为人选问题的不予聘用。
6.研究决定。吉水县委综合有关情况,研究决定各职位拟任人选。研究决定副总经理人选时,充分听取集团党组意见。
7.任命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聘用手续。
五、聘任管理与待遇
1.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均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其中首聘1年,1年内绩效考核合格的,续聘2年。公务员(参公人员)获聘的,须辞去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事业单位人员获聘的,须辞去其他职务,工资和党组织关系转入吉湖集团,3年内保留编制在事业单位,鼓励获聘人员首聘期满后辞去公职。
2.聘任期间,董事长兼总经理按正科级干部管理、副总经理按副科级干部管理。聘任期满后,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均已完成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未完成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的,予以解聘。聘期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处理。获聘人员符合我县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吉水县委组织部、吉水县国资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吉水县委组织部 罗先生13979690224
吉水县国资委 邓先生13707961682
中共吉水县委组织部
吉水县国资委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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